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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学会关于开展2026年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粤医会〔2026〕95号

 

各有关医疗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及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及广东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相关规划要求,进一步推动团体标准在支撑和引领行业发展中的作用,满足临床实践、行业发展及创新需求,构建高质量医疗标准体系,广东省医学会以下简称学会现就2026年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与要求

(一)紧扣政策导向紧密围绕国家及广东省关于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重大政策,聚焦医疗高质量发展、健康广东建设等重点工作,遵循医学科学规律,体现临床实践特色,推动医疗质量提升与行业规范化发展。

(二)突出实用价值以临床需求、行业痛点为导向,申报项目需具备扎实的科研基础与实践经验,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如提高诊疗效率、保障医疗安全、促进技术推广等),具有必要性、可行性、创新性及推广应用前景。

(三)坚持开放协同遵循开放、透明、公平原则,吸纳医疗机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多方参与,反映行业多元需求,确保标准的科学性、代表性与适用性。

(四)避免重复冲突项目内容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无交叉和重复,技术要求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申报前需查询相关标准数据库,确保项目唯一性。

二、征集范围

(一)临床诊疗与质量提升

1.常见病、多发病及优势专科(如心血管、肿瘤、神经、骨科、儿科、妇产科等)的诊疗规范、临床路径及疗效评价标准;

2.重大疑难疾病(如癌症、心脑血管病、代谢性疾病等)的多学科协作(MDT)诊疗、中西医协同治疗相关标准;

3.医疗质量控制、医疗安全(如院感防控、不良事件管理)、临床检验检测等标准。

(二)公共卫生与健康促进

1.重大传染病(如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控、应急医学救援的流程与技术标准;

2.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如儿童青少年健康、老年健康、孕产妇保健、慢性病患者管理等)及健康促进标准;

3.社区医疗、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联体协同)相关标准。

(三)医学技术与创新应用

1.人工智能、大数据、5G、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在临床诊疗(如辅助诊断、精准医疗)、健康管理、医疗数据共享与安全中的应用标准;

2.新型医疗技术的操作规范、质量评价及伦理管理标准;

3.医疗器械耗材的临床应用评价与管理标准。

(四)医学教育与人才培养

1.医学人才规范化培训(如住院医师、专科医师)、继续医学教育的课程体系及考核标准;

2.医疗机构学科建设、亚专科设置及人才梯队建设标准。

(五)医疗机构管理与服务优化

1.医疗机构运营管理(如智慧医院建设、后勤保障)、医疗服务流程优化(如预约诊疗、医患沟通)标准;

2.康复医疗、护理服务(如老年护理、专科护理)的规范化标准。

三、申报条件

(一)牵头单位

1.具有行业代表性以及较高的科研水平,优先为三级甲等医院、高等医学院校或省级以上科研机构;

2.具备开展标准研制的技术能力、重视标准化工作愿意承担标准化工作所需的起草费用、技术和人力支持;

3.企业可作为参与单位,原则上不单独作为牵头单位。

(二)牵头人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本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力和丰富实践经验;担任学会分支机构常务委员及以上职务或学会理事;

2.标准起草人应熟悉行业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并能够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

3.每年度仅限申报3项,未完成往年立项项目者不得牵头申报。

(三)项目组构成

1.参与单位不少于5建议吸纳省内不同地域的医疗机构参与编制

2.参编成员不少于7人,结合标准编制的实际领域需求,吸纳临床、科研、管理等相关领域专家参与。

四、申报程序

材料准备申报单位填写《广东省医学会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1,经单位审核盖章后,申请书电子版(PDFword版)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若已有标准草案查新报告团队成员资质证明论证材料一并提交。标准项目涉及专利的,应提供专利相关证明及专利持有人授权文件。

形式审查申报材料提交后,学会对照申报要求,对材料完整性、项目范围符合性、牵头单位及牵头人资质、项目组构成、与现有标准的重复性等进行审查。未通过的反馈修改意见,逾期未补正或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本批次不予受理;通过的项目提交专家进行立项审查。

(三)立项审查学会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审的项目进行评审,重点评估必要性、创新性、科学性、可行性及团队能力;评审通过后经学会办公会审议,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立项。

标准编制标准立项后,牵头单位组织项目组开展标准编制工作,标准的结构、格式和内容严格符合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规定。编制过程中需广泛征求行业内相关单位、专家意见并做好意见汇总处理,形成标准送审稿及编制说明等材料。编制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修订项目不超过9个月),预期项目作废。

(五)技术审查。项目组完成编制后,提交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附件2-4等全套技术审查材料。学会组织开展技术审查,重点审核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实用性、协调性及与现行标准的一致性,形成书面审查意见。项目组需根据审查意见对标准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标准报批稿再次提交审核,直至通过技术审查;通过技术审查的项目,提交学会办公会进行最终审定。

(六)标准发布。经学会办公会审定通过的团体标准,由学会统一编号、正式发布,并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完成公示备案,供行业查询使用。

五、时间安排

全年接受团体标准立项申报申报材料提交并签订相关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专家审查,审查通过后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即正式立项。立项后项目组按既定周期开展编制工作;项目组提交完整技术审查材料后,学会2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查,通过审定的团体标准10个工作日内完成编号发布及平台备案。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冰,联系电话:020-81858309电子邮箱:gdma1917@163.com

学会官网:www.gdma.cc(下载通知及申报材料模板)

 

附件:1.广东省医学会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申请书

2.团体标准编写文本格式

3.广东省医学会团体标准编制说明模板

4.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及处理汇总表

 

 

  广东省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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