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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学会第三类医疗技术能力审核申报通知

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加强我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按照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有关规定,广东省卫生厅(粤卫办函2010393 号)委托广东省医学会为我省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第三方技术审核机构。为此,我会将开展本年度第二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报审核的技术共6

1.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2.造血干细胞(脐血除外)即非血缘干细胞移植技术;3.组织工程化组织移植治疗技术; 4.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5.肿瘤消融治疗技术;6.肿瘤深部热疗和全身热疗技术。

二、申报要求 :各医院根据申报审核技术名称,对照相应的《医疗技术管理规范》,就医院等级、诊疗许可、人员资质、必备设施、操作场所(包括特殊实验室、手术间等)、开展例数、质控等进行自我评估,符合条件方可申请。

(一)拟申请的医疗机构请登陆省医学会网站(http://gdma.cc综合评审/政策法规/申报通知等),认真审读相关法规文件、技术规范和申报程序,下载申请书并按要求规范填写。

(二)根据所申请的技术类别和名称,填写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申请书》(简称《申请书》),按照申请须知、填写说明和内容要求,如实填写,不得缺项,否则取消申请资格。        

 三、申请时间:各医院准备好申报材料,在本通知规定时间内,向省医学会提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申请

四、材料要求《申请书》和各类资质证明附件材料均需在首页注明目录内容、页码,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材料包括:

1.采取纸质申报方式,纸质《申请书》一式六份;

2.医疗机构等级、主要技术人员、开展该项技术的设备设施等资质证件、以及缴纳审核费凭证等各类复印件一式一份;

3.提交近1年开展申请审核技术的病例总数(包括住院号、患者姓名、诊断),自选提交、或按要求随机抽取提交住院病历复印件5-10份(含不同病种和不同方法的病例),要求技术操作或手术者为技术负责人,符合病历质量管理要求;如开展例数少,可提交近3年的病历。同时,提交该患者术后随访记录(要求患者姓名与病历姓名一致)复印件5份。

五、审核收费 :根据卫生部(卫医政发〔200918号)第三十条要求,广东省卫生厅批准,申请技术审核收费暂定8000/项。汇款方式如下: 收款单位:广东省医学会,汇款单注明单位名称和“技术审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州惠福西路支行,帐号740657738085,汇款查询及开具发票事宜请联系财务部(如不能自取发票可邮寄(邮费自付)),财务室电话020-81845767

六、联系人:李虹    邱森玲 联系电话:020- 81230351 (李)/ 81861521(邱)

地址:广州市惠福西路进步里2号之6广东省医学会六楼综合评审部,510180邮箱:QIUSL2006@126.COM

附件:1. 第三类医疗技术审核申请书(内附申请须知和填写说明);2.回避医院或专家申请表

 

 

                                                   广东省医学会

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件1(申请书):/view/attached/file/20140124/20140124141053_955.doc

件2(回避表):/view/attached/file/20121224/20121224142652_330.doc

附件3(含盖章通知的电子版):/view/attached/file/20140124/20140124141151_27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