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鉴定
相关政策 最新通知
关于续聘、调整、增补广东省医学会医学鉴定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各省级学(协)会、各市医学会、各专科分会、各单位会员: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颁发的《关于做好〈侵权责任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医疗损害鉴定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等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会拟组建一个可承担医疗损害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等职能的医学鉴定专家库。为保证专家库成员的数量和质量,使我会医学鉴定工作保质保量有序开展,切实保障医疗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会将在续聘、调整原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专家库成员的同时,在全省范围内适量增补专家库新成员,请贵单位积极按此通知予以推荐,具体办法如下:
 
  一、专家库成员候选人条件:
  1、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
  2、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其中,流行病学专业专家应当有3年以上免疫预防相关工作经验,负责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的药学专家应当有3年以上疫苗相关工作经验;
  3、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医学鉴定工作;
  4、符合前 (1)、(3)项规定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
 
  二、 原专家库成员续聘办法
  1、原我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成员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专家库成员,请于2012年4月6日前向省医学会提交《广东省医学会医学鉴定专家库成员续聘审批表》及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及大一寸免冠彩照2张。
  2、未按时提交《广东省医学会医学鉴定专家库成员续聘审批表》者,视为放弃续聘申请。
 
  三、新专家库成员推荐、申请办法:
  (一)各省级学(协)会推荐:
  请根据本学(协)会的学科特点和专家库成员候选人条件,推荐相关学科专业各10——15名成员候选人。其中最好在穗工作的专家大于2/3。
  (二)广东省医学会各专科分会推荐:
  1、凡符合专家库成员候选条件的专科分会常务委员,均可作为候选人推荐。
  2、各专科分会在常务委员中推荐成员候选人不足15名时,可在本分会委员中择优推荐候选人至15名。
  (三)各市医学会推荐:
  1、各市医疗机构或医学教学、科研机构申请进入省医学会医学鉴定专家库的候选人由各市医学会负责统一向省医学会推荐,每个学科专业推荐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广州、深圳可酌情增加。
  2、担任广东省医学会专科分会常务委员的专家由专科分会推荐,不纳入市医学会推荐范围。
  (四)单位会员推荐及个人申请:
  省医学会的单位会员中符合专家库成员候选人条件未经上述途径推荐的专家,本人愿意,由所在单位统一办理推荐手续,亦可以直接向省医学会提出申请。
 
  四、专家库成员的审批确定:
  1、各省级学(协)会、专科分会、市级医学会及单位会员推荐的候选人及个人申请者,均须填写《广东省医学会医学鉴定专家库成员申请审批表》,并请于2012年4月6日前将审批表及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大一寸免冠彩照2张寄送到广东省医学会。相关表格可登录广东省医学会网站(www.GDMA.CC)医疗事故鉴定——最新通知栏目下载。
  2、广东省医学会将对申请续聘的专家和新推荐候选人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续聘及入库条件者,经过培训择优聘任,并发给广东省医学会医学鉴定专家库成员资格聘书。
  联系人:广东省医学会医鉴办 邱森玲、肖劲
  地址:广州市惠福西路进步里2号 邮编:510180
  电话:020—81901136 传真:020—81851958
  邮箱:YYJB2002@163.com
  
  附件:
  1、广东省医学会医学鉴定专家库成员续聘审批表
  2、广东省医学会医学鉴定专家库成员申请审批表
  3、广东省医学会医学鉴定专家学科专业组设置名录
 
                     广东省医学会